招 标 编 号:**********
加 入 日 期:****.**.**
截 止 日 期:****.**.**
招 标 代 理:**********
地 区:广西壮
内 容:
招标编号:*********************
************受招标人委托,**燃煤电厂二期*×****MW机组扩建工程超超临界主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,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,特此公告。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招标人:国投**发电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************
项目地点: ************港区
项目整体进度计划:
****年*月开工,第一台机组(#*机)于****年*月投产,第二台机组(#*机)于****年*月投产。
二、本次招标设备标段情况一览表
序号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
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 付款方式 交货进度
* KF-CT-**-****-*** 锅炉 * 台套 超超临界参数、直流炉、单炉膛、一次再热、平衡通风、运转层以上露天布置、固态排渣、全钢构架、全悬吊结构、切圆燃烧方式或对冲燃烧方式,Π型锅炉或塔型锅炉 *:*:*:*:* ****.**.**至****.**.**
* KF-CT-**-****-*** 汽轮机 * 台套 汽轮机型式:****MW级机组:超超临界、一次中间再热、单轴、四缸四排汽、凝汽式
整套机组的铭牌出力定为****MW,考核出力为****MW
主汽门前额定压力: **/**.**MPa(a) 主汽门前额定温度: ***℃
额定温度: ***℃ *:*:*:*:* **.**.**至****.**.**
* KF-CT-**-****-*** 发电机 * 台套 发电机额定输出(铭牌)功率为****MW(扣除静态励磁消耗后的功率),考核出力为****MW
额定功率因数:*.**(迟相)
频率:**Hz
额定转速:****r/min
发电机采用水、氢、氢冷却方式 *:*:*:*:* ****.**.**至****.**.**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一)基本资格要求
*.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;
*.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****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;
*.投标人为国内有能力进行****MW级燃煤机组设计的法人;其应有***MW级燃煤供热机组*台套以上,*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;其****MW级燃煤供热机组有*台以上订货。
*.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、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;
*.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及破产状态;
*.经营状况良好,连续两年以上盈利。
四、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
(一)发售时间和地点
*. ****年*月*日-*月**日(节假日除外)
上午*:**-**:** 下午**:**-**:**
*.发售地点:************项目开发部(*****安定门外安德里北街**号亿万利达大厦四楼)
(二)招标文件购置费
锅炉设备招标文件每份****元人民币。
汽轮机设备招标文件每份****元人民币。
汽轮发电机设备招标文件每份****元人民币。
备注:招标文件一经售出,费用概不退还。
(三)购买方式
*.来人购买方式
来人在上述发售时间内,到上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。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:
(*)营业执照副本;
(*)法人委托授权书;
(*)本人身份证。
*. 电汇购买方式
在上述发售时间内,将招标文件购置费汇入我方指定的汇款帐号。汇款后,请尽快将如下资料传真(传真号码:***-********)至我方:
(*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*)法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;
(*)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*)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;
(*)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:包括单位名称、购买标段名称及数量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(手机、办公电话、传真)、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。
接收到传真后,我方将招标文件书面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(另收特快专递邮寄费用***元人民币),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贵公司提供的电子邮箱。
汇款帐号如下:
户 名:************
开户行:***工商行六铺炕分理处
帐 号:*******************
(四)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寇盈
电 话:***-********
传 真:***-********
E-mail:***********
(五)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徐小彬
电 话:***-********
传 真:***-********
E-mail:***********
五、截/开标时间、地点
截/开标时间:****年*月* 日
截/开标地点:(具体地点另行通知)
六、其它事项
*.中标结果查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寇 盈
电话: ***-********
传真: ***-********
E-mail: ***********
二○○八年四月二十九日